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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双百”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9-06-03

关于组织推荐“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
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
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切缅怀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热情讴歌新中国成立60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中宣部等11部门将组织开展“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根据中宣发[2009]13号文件精神,国资委将在各中央企业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时间限定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即1921年到1949年这28年。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党和国家、军队重要领导职务的,不列入评选范围。具体标准是:

  1. 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英勇牺牲,值得永远铭记的革命先烈;

  2. 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战斗英雄和革命群众的杰出代表;

  3. 坚决拥护和支持革命事业,积极从事进步活动的著名民主爱国人士和国际友人;

  4. 在全民族抗战中顽强奋战、为祖国捐躯的爱国将士。

  (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重点面向基层,省部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具体标准是:

  1.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基层优秀党员干部;

  2. 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作出重大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代表;

  3. 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解放军官兵、青年学生以及其他先进典型。

  二、有关要求

  1. 请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积极推荐本系统“双百”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名);

  2. 请各中央企业将“双百”候选人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一寸免冠照片(或人物画像),一式20份(附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3. 推荐材料要事迹真实、表述准确。

  联系人: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金思宇、熊卫松

  联系电话:63193350、63193230

  电子信箱:xiongweisong@sasac.gov.cn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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