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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云南分公司加强客、货营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7-01-10

东航云南分公司加强客、货营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东航云南分公司以客、货营销领域为重点,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自身的健康发展。

   (一)完善客、货销售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和监督。为避免市场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分公司取消了所有出省航班的包舱销售,每条航线均有两家以上代理人共同销售。货运部建立了代理人档案,与代理人签订《航空货物国内运输销售代理协议》时,坚持审查其违规记录,便于对代理人进行及时掌控。市场营销部下发了《关于重申对代理人恶意压座、虚占座位处罚规定的通知》,并决定每两月召开一次代理人座谈会,还坚持定期走访部分核心代理人,以督促代理人规范代理行为。

  二是加强对运价制定的管理和监督。分公司建立了运价数据库,并规定制定运价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形势、共飞公司运力及运价情况、预计载运率及预计收益水平变化等情况,经过论证后方可上报审批。同时,分公司坚持由航线经理负责、航线协办参与的“双人商务谈判制”和运价制定、航线管理分离的“双人管理制”,有效防止了运价制定中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加强销售流程管理和监督。货运部按不同的管理职责把市场部门划分为运价协议室、代理人管理室、吨位控制室,并对营销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原则上规定同一人员分管同一航线不超过一年,从而减少了因个人因素出现的漏洞。

  (二)落实廉洁从业工作责任制。

  分公司每年与客、货销售领域的领导干部及有商业交往的人员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分公司党委坚持与市场营销部党委、货运部党委直至各党支部自上而下签定《党风建设责任书》,由分公司及党委分管领导跟踪检查两个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时,为客、货营销系统六岗以上干部建立了个人廉政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自查登记;对直系亲属与营销业务工作有关的干部职工,也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谈话;此外,坚持对新进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对他们的廉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健全廉洁自律教育机制。

  一是坚持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议、讲评会、班组会等载体开展经常性教育,采取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社会实践、读书活动、对比教育等各种活动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增强警觉意识。

  二是将廉洁自律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在员工的岗前培训、上岗培训中加入廉洁自律教育内容,加强员工的自律意识。

  三是坚持对关键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做到“四个必谈”,即:对新任领导干部必谈;对岗位变动人员必谈;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谈;对问题职工和违纪人员必谈。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起到较好的教育防范作用。

  (四)强化商业贿赂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在每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市场营销部和货运部党委都要将治理商业贿赂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要求各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认真通报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是加强纪检和审计监督。公司纪委和审计部门积极介入营销运价申报、包机、包座、包舱、销售代理人奖励、多舱位管理、客户服务等管理环节,介入营销业务合同、协议的谈判签订过程,介入对违规操作、违反规定的人员的查处,同时还及时将客、货营销列为效能监察的重大项目。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针对商业贿赂,公司设立了举报信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并通过设置党政接待日、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宽了监督渠道,保证了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分公司营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使分公司收益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东航云南分公司货运业务保持了15%的增长速度,昆明出港运价多年高于云南市场的平均水平,客运业务和收入均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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