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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航集团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文章来源: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08-21

中国长航集团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要求,在集团改革发展日新月异的形势下,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企业法制建设与时俱进,法律风险防范有效开展,工作步伐明显加快。2007年7月10日集团召开了法律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长航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总结经验、转变观念。集团认真总结了近年来企业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切实体会到在近几年企业高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由于注重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做到企业重大战略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改革和保持稳定等工作都与企业法律工作和“四五”普法有机结合,集团核心产业日益做大,主业发展不断加快,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企业法律人员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较好作用,近几年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为此要求集团上下树立依法治企观念、风险危机观念、预防为主观念和树立防范法律风险就是创造经济效益,依法维权就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观念,强调加快发展是硬道理,风险防范是硬任务,坚持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形势大好、越是多年合作、越是走向国际、越是公众性的公司、越是成长性好的企业、越是熟悉的领域,越不能放松警惕,越要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领导重视、强力推进。一是集团领导带头提高法律意识,对法律风险有较高的敏感性,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认真将国资委关于企业法制建设的指示,融入到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努力使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跟上企业大发展、快发展的形势。二是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国资委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要求,在国资委的统一组织下,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了集团总法律顾问,实现了岗位、人员和职责到位。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情况、宣传法律、分析风险、推进工作。制定了《中国长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共十二方面七十条,明晰了工作思路,规范了工作措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轨道。三是召开了首次法律工作会议。集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总经理多次听取汇报,提出要求。集团党委书记亲自主持会议,没有外出的班子成员全都到会,基层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法律部门负责人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湖北省国资委和武汉海事法院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应邀到会指导。会上,传达了上级精神、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一批先进、总结了过去工作、部署了今后任务,总经理刘锡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讲形势、讲任务、讲方向,提出了“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突出三个重点、做好四个落实”的工作要求。

  三、完善制度,构建体系。一是加快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集团已经开始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确定五家全资和控股企业在2008年底以前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鼓励、支持和倡导其他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考虑企业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提出在过渡期内可试行“副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规模,区别情况,分类对待,设立必要的法律机构,保证相应的履职人员。三是建立外聘律师和内部法律管理员制度,构建法律管理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衔接,事事有人管理,时时有人落实。同时,成立集团“内部法律顾问专家小组”,建立法律人员联动会诊制度。目前,集团上下已开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体系,做到企业各种诉讼、纠纷和风险控制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一些基层企业的土地权益、海事海商和债权债务等纠纷,有的依法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得到很好的控制;企业严密了决策环节的风险分析,加强了有关风险预控,采取了全方位的预防措施;集团生产部门对法律风险防范给予重视,筹备召开防范运输生产风险专题会议。

  四、规范程序,健全机制。一是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机制。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或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外聘律师、法律管理员“五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较好的组织保障。二是严格法律岗位责任机制、工作相互配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工作考核机制、重大法律纠纷报告备案机制和风险事前防范机制。提出“六个凡是”要求:企业凡是对外签订协议,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凡是签订各类合同,必须有法律人员审核把关;凡是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必须有法律人员参与;凡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征求法律部门的相关建议;凡是企业向集团上报的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必须有法律机构或人员的意见;凡是能够依法维权的事项,必须坚定地及早依法处理。同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将企业法律工作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对此,集团总经理在法律会议上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要将对外担保和资金收付作为一条红线严格规定要求。目前,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重大投融资等方面,较好地融入了法律审核内容。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试行法律顾问等级评定制度,比照享受不同等级职称的待遇。对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这些激励措施,较好地调动了法律人员的积极性,工作加快进入了状态。同时,对玩忽职守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责任,强化了法律人员的工作责任。

  五、抓住关键,加强防范。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授权委托和审查监督等制度。禁止只签不审、自签自审、应审未审、先签后审、以情代审。加强担保合同的审查管理,落实集团有关担保的规定。防范海事海商法律风险,根据国内外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贸易习惯,严密合同条款,忠实履行义务。防范船舶建造法律风险,严密船舶建造合同,推行规范化文本。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避免环保问题引发法律风险。目前,集团对工业造船内部担保合同等重要事项,增加了法律审核程序,进一步严密了风险控制制度。二是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工作已纳入日程,有的企业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注重解决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保护、有保护无利用的问题。三是防范企业改制法律风险。严格改制程序,加强二级企业管理,加大清理三级以下公司力度,缩减管理链条,优化管理幅度,控制法律风险。同时,防范劳动和劳务关系法律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规范权力和义务。

  六、强化队伍、营造氛围。一是将法律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忠诚企业、具有较高法律素质、较强法律事务能力、较好专业化水平、数量结构布局合理、适应发展需要的工作队伍。要求各级法律人员发挥作用,有为才能有位,有位一定要更有为。二是立足现有人员的使用和培养,创造有利于法律人员安心工作的用人环境。每年至少一次法律人员培训,每两年一次评先选优活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五五”普法,开办“法律大讲堂”;将每年四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实现法制教育固定化、常态化。目前,集团许多企业都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防范培训。同时,积极与地方政府、各级法院等建立沟通渠道,在集团法律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和武汉市海事法院的领导应邀进行了法律风险防范和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培训,收到了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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