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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推出新轧股权分置改革和收购资产调整方案

文章来源: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5-11-01

鞍钢新轧股权分置改革和收购资产调整方案同时破茧

  鞍钢新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收购鞍钢集团新钢铁公司100%股权的调整方案10月20日同时破茧而出,从而使鞍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迈出关键一步。

  在10月20日召开的鞍钢新轧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关于公司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议案》等议题获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作为国内首家进行股改的A+H股上市公司,鞍钢新轧的股改方案兼顾了A股流通股股东的即期利益和上市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股改方案,鞍钢集团作为鞍钢新轧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决定采用同时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股票、认购权证的组合方式作为获得所持股份在深交所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2 股股票和1.5份行权价为4元、存续期为366天的欧式认购权证。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鞍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鞍钢集团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了特别承诺:鞍钢集团在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鞍钢新轧新增流通A股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则鞍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过户至其账户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到2010年末,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新轧股份不低于60%。

  与此同时,这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新增股份收购资产的议案》,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以配股加定向增发方式,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的方案调整为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方案。为此,鞍钢新轧拟新增29.7亿流通A股股份收购鞍钢集团持有的新钢铁公司100%股权,新增股份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鞍钢集团将所持的新钢铁公司股权按每股4.29元的价格折为鞍钢新轧29.7亿股流通A股。若折股后仍不足以支付与收购价款等额的款项,鞍钢集团同意鞍钢新轧在交割日后的三年内分三期平均支付该价款;鞍钢新轧就延迟价款向鞍钢集团支付利息。

  鞍钢新轧股改方案和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方案10月21日在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时公告,因此这次董事会确定了公司股改及收购方案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定于11月23日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改方案;12月28日举行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收购方案。股改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新增股份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最终实现鞍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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