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开创央企跨地区联合重组新模式
鞍钢集团开创央企跨地区联合重组新模式
文章来源: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1-05-09
5月5日,攀钢钒钛发布公告,共有15511股申报二次现金选择权,鞍钢共支付16.36万元行权资金,攀钢钒钛二次现金选择权顺利结束。鞍钢集团彻底化解攀钢钒钛现金选择权风险,此举标志着鞍攀重组中至关重要的资本市场风险得以化解,鞍钢集团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全流通后,中央企业间首个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跨地区联合重组的钢铁企业集团。
进入21世纪以来,兼并重组浪潮席卷全球,国外钢铁巨头相继诞生。此时,竞争力弱、集中度不高则是制约中国从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转变的主要原因。战略整合成为我国钢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应对国际并购,建设钢铁强国的不二选择。早在2005年国家就出台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通过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2007年11月26日,攀钢发函希望鞍钢帮助解决整体上市过程中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补充担保和吸并换股现金选择权第三方两个困难。鞍攀两企业血脉相连,合作历史源远流长。鞍钢班子同意为攀钢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担保和作为现金选择权第三方。按照相关资本市场运作方案规定,到今年4月25日,同时持有攀钢钒钛股票和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均可以二次现金选择权对应的10.55元/股或8.73元/股的价格向鞍钢行权,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到4月29日截止。
在支持攀钢整体上市过程中,鞍钢积极主动开展与攀钢的战略合作,为后续联合重组打下了基础。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从“牛市”转为“熊市”,上证指数一路狂跌至1664.93最低点。与2007年攀钢确定现金选择权价格时的点位比,攀钢系股票跌幅超过50%。面对市场上有关攀钢将修改整体上市方案和鞍钢将撕毁现金选择权协议的传言,鞍钢严格履行与攀钢签署的关于现金选择权及担保的合作协议,通过稳定攀钢系股价、寻求解决“钢钒”权证问题、优化现金选择权方案等有效措施支持攀钢整体上市。为摊薄现金选择权行权成本,2008年8月14日和9月9日,鞍钢分别在二级市场两次举牌,投入巨资增持攀钢系股票,攀钢三家上市公司股票重归稳定。在鞍钢的全力支持下,2009年7月,攀钢整体上市圆满成功。
按照2010年5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10】376号)“调整和明确重组后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妥善解决所属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研究提出重组整合的目标、步骤和措施,推进鞍钢和攀钢的实质整合”的要求,鞍钢集团明确了重组后所属上市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打造鞍钢集团两大专业化上市平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钢铁业务,攀钢钒钛主营铁矿石采选及钒钛业务。
2010年12月,鞍钢集团推出了鞍钢与攀钢钒钛的资产置换方案。攀钢钒钛以其拥有的钢铁相关业务的15家公司股权和本部相关资产与鞍钢拥有的鞍钢集团鞍千矿业公司100%股权、鞍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从而实现攀钢钒钛主营业务向铁矿石采选与钒钛制品生产、加工和应用业务转型。在资产置换方案公告后,攀钢钒钛在资本市场备受投资者青睐,股价节节攀升,4月25日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开盘价为14.28元/股,4月29日以13.24元/股收盘,均远远高于行权价。目前,资产置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业内专家对鞍钢攀钢两家中央企业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实现两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的做法给予积极评价,鞍攀重组中至关重要的资本整合是通过成熟的市场运作完成的。面对当时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鞍钢顶住压力,逆势前行,不仅体现了鞍钢的责任与担当,更凸显出鞍钢决策层在联合重组问题上的创新思考与智慧,创造了央企重组的“鞍钢模式”,为新一轮中央企业的跨地区联合重组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