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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认真学习《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4-06-09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认真学习《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逐渐增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艰巨,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等竞争的环境,法律工作已成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全面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国有资产风险防范体系、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作为拥有31万职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成为中央指导的首批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法律保障体系和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的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总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下。一年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亿余元,达到了过去十余年总和的三分之一,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来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不断推动企业的法制建设,为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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