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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总公司将中建四局列为董事会试点单位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4-09-21

中建总公司将中建四局列为董事会试点单位

  日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孙文杰宣布了“把中建四局列为中建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单位的决定”。即日起,中建四局成立董事会筹备小组,组织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为加强对这次试点工作的指导,中建总公司成立了董事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总公司副总经理郭爱华同志任组长,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推进,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把中建四局列为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单位,推行领导体制的改革,是中建总公司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两年来,中建总公司强力推进“以改革促发展”工作,在改革、改制中均取得了重大突破。2003年,中建三局、香港协兴、澳门光大等公司发起成立了中建三局工程建设股份公司,由此为中建总公司系统二级次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样板;中建二局一公司与香港保华等公司成立了中建保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中建总公司第三级次企业引进外资、实现股权多元探索了成功之路;中海地产股份公司也相继挂牌运营;最近,中建总公司又批准了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拟近期上报国资委审批。据统计,2003年,中建总公司和工程局共审核批复了78家辅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及歇业方案,其中69家单位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了改制工作。这些改革改制工作,有效地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极大地促进了中建总公司的跨越发展,中建总公司迎来了近几年经营生产频创新高的好成绩。

  但从现实情况看,中建总公司系统企业和其他传统建筑企业一样,大多难以吸收外部资本来进行股份制改造。鉴此,中建总公司则采取“一企一策”来推进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对一时还无法吸收外部资本来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传统企业,则大胆借鉴中建一局的改制模式,使传统企业尽快从国有独资企业向公司制企业转变,并以符合《公司法》要求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切入点,尽快完善现代企业的治理机制。这次选择中建四局作为试点,就是要通过建立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这种领导体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同时,理顺总公司对各级次独资企业的管理脉络,将对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放在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上,既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又确保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目前,中建总公司已经正式下发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立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试点工作正全面展开;中建总公司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系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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