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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外贸初步实现统一经营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05-04-20

中国石化外贸初步实现统一经营

  中国石化经过半年多的外贸体制改革,对外贸易初步实现了统一对外经营,新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进出口贸易额同比有了较大增长。今年前两个月,按外贸体制改革后统计口径,中国石化系统自营贸易额40.7亿美元,其中国际事业公司进出口总额9.2亿美元,占石化系统22.6%,同比上升9.12%。国际事业公司本部进出口总额6.6亿美元,同比上升102.6%。

  2004年8月开始,中国石化进行外贸体制改革,集中解决“散”、“乱”和“小”、“弱”的现状,核心目标是坚持统一外贸业务、统一外贸机构设置、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外贸队伍、统一营销和市场规划的原则,将炼化企业、销售企业等的外贸业务和外贸机构整合到国际事业公司,实施强而有力的专业化管理,以此提升中国石化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启动以来,国际事业公司按照“五统一”的原则,积极做好与有关单位的资产划转收购、人员划转接收、业务衔接等各项工作,相关企业对外贸体制改革也积极配合。同时充分重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好计划与生产、市场与效益的关系。

  化工品进口业务方面,已基本做到大宗化工产品统一对外询价、统一对外签约,其中乙烯、丁二烯及异戊二烯、对二甲苯已实现100%集中经营。化工品集中进口、统一经营后,优势明显:利用规模优势,在对外谈判时争取优惠价格,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充分利用中国石化的金字招牌,直接与国外大供应商谈判,绕过了中间不必要的环节;一些改革前无法实现的运作模式得以实施,如采取串货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优化操作的空间,节约了大量费用;充分发挥国际事业公司本部业务部门与办事处分工合作的优势,在对外谈判中能够争取较好的价格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互相支持,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燃料油进口业务方面,国际事业公司顺利实现了与销售公司、联合石化及石油公司燃料油业务的交接工作。对内,国际事业公司积极与销售公司进行沟通,草拟了《中国石化燃料油进口管理办法》,先后走访了广东、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石油公司,认真做好燃料油市场信息收集工作,为领导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对外积极与中东、南美、韩国等地区和国家的大供应商联系,为组织更多进口货源打下基础。

  原油来料加工业务方面,广州石化、茂名石化、金陵石化、高桥石化的原油来料加工业务已全部由国际事业公司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为尽快开展业务,不影响企业生产,国际事业公司先后到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等单位办理相关资格认证,并与有关企业积极沟通,完成了业务衔接。现已为高桥石化、广州石化、茂名石化、金陵石化、湛江东兴进口原油。并已开始为这些公司办理成品油复出口业务。

  出口业务方面,目前已经完成了石蜡、合成橡胶、苯类、碱类、烯烃类、化肥、催化剂、润滑油(基础油)等主要出口产品的业务衔接工作。其中,石蜡、间苯二甲酸、橡胶、催化剂已实现100%集中出口。外贸体制改革后,国际事业公司先后为齐鲁石化、高桥石化、南化连云港碱厂、仪征化纤、燕化股份、九江石化以及石炼化纤等单位出口产品。同时还与炼油事业部、催化剂分公司共同研究起草了《中国石化石蜡等炼油小产品出口管理细则》、《中国石化催化剂产品出口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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