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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调整国际航班退票条件给旅客更大便利

文章来源: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发布时间:2012-04-18

  为减少旅客因拒签造成出行的不便,近期南航调整了部分国际航线航班的退票规定,针对因拒签而无法成行的旅客,放宽了退票限制。

  旅客出国旅游时经常会遇到被使领馆拒签而无法成行,原来购买的优惠机票可能由于客票规定不得退票、改签或者要收取昂贵的变更手续费。

  为减少此类旅客的损失,南航调整了部分国际航线的退票规定,旅客在中国(不含港澳台)购买,由南航承运的,中国(不含港澳台)始发的单程、往返程、缺口程、联程国际长航线客票(非团队客票),包括南航欧洲航线、美加航线、澳新航线和中东航线,如遇使领馆拒签需退票,可享受以下服务:

  如原客票为收费退票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不含起飞当天)凭拒签证明原件、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于航班起飞当天提出退票的,需收取一定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原客票为不允许退票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起飞当天)或起飞前6天内凭拒签证明原件、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将分别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后给予退票。

  南航温馨提醒旅客,旅客于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的,按照原客票使用规定执行退票手续,请有需要的旅客尽早凭相关使领馆的拒签证明原件、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前往当地南航直属售票处办理或致电南航客服热线9553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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