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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签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排量购碳协议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8-06-13

  6月5日适逢“世界环境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举办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简称CDM)减排量购买协议的签字仪式。

  华北电力国际经贸公司代表华北公司与英国瑞碳有限公司(Arron Carbon UK Ltd)和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 International)签署了华北公司所辖区域内SF6减排量的购买协议,华北电力技术院代表华北公司与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签署了SF6减排科技项目咨询协议。协议的签署,是华北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推进了华北公司“打造绿色电网”发展战略的实施,彰显了华北公司“构建和谐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实施碳交易,也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据悉,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华北电网公司直属单位每年SF6减排7350公斤,折合15.6万吨碳减排。

  SF6减排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双方还拟将在电厂SO2烟气监测项目、热电气联合优化项目、电网优化节能调度、超高压输电降低网损等方面探讨清洁发展机制合作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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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世界上160多个国家签署了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中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这些国家在2008-2012年间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总体上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京都议定书》对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具体的减排要求,但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向发展中国家投入资金和能源技术的援助,由此在发展中国家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可以折算入发达国家自身的减排指标。由于发达国家国内的减排增量成本比发展中国家高5-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以资金援助与技术转移的方式在没有减排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由此获得低成本的减排量作为回报,帮助其实现减排义务,同时也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CDM机制下的认证流程:业主制作项目设计和描述(PDD)→指定国家管理机构(DNA)批准→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指定的第三方独立机构(DOE)审定→EB注册→EB指定另外一家DOE核查→EB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额(CER)→国际碳交易市场交易等具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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