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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与内蒙古签署能源战略合作协议推进“蒙电入鲁”

文章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时间:2008-11-04

  10月27日,正在山东调研考察的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代表团,与山东省签署了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山东省常务副省长王仁元,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亚平,分别代表两省区政府在协议上签字。这标志着山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在能源领域的交流合作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积极推进“蒙电入鲁”,将有利于加快特高压电网进入山东的步伐,对提高山东省供电能力,弥补煤炭资源缺口,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双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和拓宽双方在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积极鼓励区域间煤、电产销合作,实现资源优势结合。

  双方将按照国家规划和部署,积极实施“西电东送”的能源发展战略,推进“蒙电入鲁”。在送电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内蒙古自治区愿意向山东省提供优质、廉价和清洁的电力资源。在供电可靠、安全、经济的前提下,山东省愿意接受内蒙古自治区输送的电力资源。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尽快开展“蒙电入鲁”工程的前期工作,共同研究和确定“蒙电入鲁”通道、送电电源点的相关方案,实现“十二五”期间向山东省送电的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鼓励和支持山东省有实力的能源企业到内蒙古投资,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建设能源基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优先作为“蒙电入鲁”电源点。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发展潜力巨大。山东省是经济大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趋旺盛。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与山东省交往密切,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双方在资源能源上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在产业结构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对于促进双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加快送电端电源点建设,对加快特高压电网进入山东输送通道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将满足山东未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并为双方加强能源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双赢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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