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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资委出台11项措施加强监督“护航综改”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9-12-11

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是深圳市国资国企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为充分发挥监督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深圳市国资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监督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提供坚强保障的意见》,从政治、纪律、作风和鼓励担当等四方面提出11项措施,加强监督,为综改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监督工作要在改革中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以市场为导向、综合施策、先行先试,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证券化改革路径,深化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法、严管与容错并举,确保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为给“综改”提供保障,《意见》从政治、纪律、作风和鼓励担当等四方面提出11项措施。

坚持党建引领,为综改提供政治保障。《意见》强调国资国企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突出巡察的政治属性,将深圳市属国企贯彻执行综改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巡察范围,针对综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开展专项巡察。

把监督挺在前面,为综改提供纪律保障。《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支持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强化精准监督,重点关注综改试验中的“关键人”和“关键事”,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运用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建立智慧监督平台、借助政府审计力量、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等措施,为加强监督、服务改革提供支持。

坚持反对四风,为综改提供作风保障。《意见》提出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坚持纠容并举,保障担当作为。《意见》提出要鼓励担当作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干部放下包袱,积极工作。把握政策界限,强化请示报告运用制度,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记者 赵瑞希)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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