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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文章来源:四川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4-10

为加强对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关于下放我省市(州)级以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了相关事项的审批流程,授权国家出资企业更多自主权,注重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抢抓资本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成都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事项,遵循事前请示、事中授权、事后备案的原则,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面由董事会决策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作为36号令在成都市的具体实施文件,《实施办法》结合目前成都市相关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成都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审核主体和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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