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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建立三项机制 加强国企工资总额管理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12-23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国资委印发了《石嘴山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预算管理和决定机制,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一是实行分级管理。石嘴山市国资委负责制定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实行分类管理。石嘴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企业,根据改革推进情况,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三是实行差异化管理。企业工资总额水平在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同时,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管理方式,营利类企业与企业市场竞争力指标挂钩,功能类企业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指标挂钩,公益类企业与公益业务的完成质量指标挂钩。

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明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编制内容和审批流程,强化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编制范围全覆盖。将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编制范围为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单位或项目等,企业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二是编制内容分类管理。企业按预算基数、预算增减、单列工资三部分编制工资总额预算。预算基数原则上为市国资委清算确认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减是指因效益变动而增减的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三是编制流程规范有序。企业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做好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审核,并于次年4月底前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四是监督措施严密有力。石嘴山市国资委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纳入出资人监管范围,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查。企业须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大分配事项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联动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能增能减。一是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增(减)幅在上年企业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幅的80%至-40%范围内确定,企业根据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实际等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合理编制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管理目标。二是建立劳动效率对标调整机制。在工资效益联动确定的工资总额基础上,根据企业人均营业收入和劳动效率系数(0.8至1.2),计算调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增(减)幅,引导企业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三是建立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机制。在按照工资效益联动和劳动效率对标调整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增(减)幅的基础上,对标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盈亏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特殊因素,适度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增(减)幅,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确保企业工资总额增减保持在合理区间。

【责任编辑: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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