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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国资委加强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

文章来源:楚雄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6-12

  云南楚雄国资委近日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不规范的行为设立了防腐墙。

  暂行规定明确:一是界定职务消费的范围为车辆交通费、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国(境)考察或培训等费用。

  二是对职务消费的原则作了规定,各企业参照州级党政机关的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上报楚雄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职务消费的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各企业对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并接受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监事会的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在年终述职述廉中必须报告职务消费情况,并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违反规定的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的11种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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