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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资委在省属企业全面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

文章来源:陕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6-09

  近期,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资监管水平,陕西国资委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出资人职责,决定对新组建12户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实现了外派监事会制度在省属企业的全覆盖。

  在新外派监事会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和新任职监事会主席会议上,国资委党委书记孙安会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解决了过去国有资产出资人长期缺位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创新举措。

  从2006年至今,陕西国资委代表陕西省政府已向24户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派了监事会。这些年来,监事会工作坚持以出资人监督为主线,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和公司财务为监督检查重点,特别是在规范企业管理、纠正违规经营、预防腐败、防止决策失误和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8年来,监事会共提交各类监督检查报告500余份,为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得到了陕西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高度肯定。

  孙安会强调,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要大力推进以公司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外派监事会成为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设计中行之有效的科学安排,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央企业和其他各省也都全面推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陕西新组建及未派出监事会的高速集团、交通集团、水务集团、引汉济渭公司、土地建设集团等省属企业有12户,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实现监事会监督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属企业的法人治理水平。

  孙安会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省属企业负责人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为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要抓好制度执行,确保监事会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落到实处。在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中不得短斤缺两,酝酿“三重一大”事项要与监事会沟通,征求监事会意见。三是监事会要恪守“六要六不”行为规范。“六要六不”行为规范是监事会制度的生命线。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与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擅自向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监事会同志都要严格遵守,企业在配合监事会行权履职时还要对监事会成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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