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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资委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

文章来源:大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5-12

    5月7日,为推进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实现共赢发展,大连国资委召开了备选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座谈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辽宁元明律师事务所、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等9家律师所进入国资系统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9家律师所做了简要发言,分别提出了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细化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控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等工作建议和意见。

  会议通报了备选库工作情况,介绍了大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和出资企业基本情况。会议就如何发挥备选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作用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要有与企业同舟共济、敢于担当意识。目前,受国际、国内市场影响,一些企业遇到了困难;也有一些老国有企业还有历史包袱,遗留问题比较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要有长远目光,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双赢发展。

  二是要加强对备选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没有规矩,无以方圆。按照要求,每年组织考核评价,对入选备选库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备选库资格。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要不断上水平、上台阶,加强内部管理。

  三是要尽职尽责、依法依规为出资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单项法律服务尽快向全方位、综合性、增值性法律服务转变。法律服务的工作标准要不断提高。接了出资企业法律服务项目,就是接了信誉、担当。不能因企业困难付费低,在服务上敷衍、推脱;更不能让企业因此蒙受损失。

  下步,大连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将积极引导备选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为出资企业提供金融债券、新三板上市、海外并购、不良资产处置、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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