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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县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17

  近日,山东惠民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惠政发〔2014〕9号),将县直32户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并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到30%。成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审计收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审计、建设、交通、人社、财政、国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惠民县国资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三家会计师事务所,由县财政监督局牵头组织对2013年度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顺利实施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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