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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资委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海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15

  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暂行规定》,海南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全体纪检干部深入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为了确保监督权、执纪权和问责权的正确行使,是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的必然要求。

  海南国资委纪委在组织学习中,按照规定提出的监督要求,在今后开展工作中,一是对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监督,主要是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纪律执行机制,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二是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执纪办案工作基本规范,规范执纪办案工作,明确对执纪办案的监督制约和流程控制,并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或同级的交叉检查进行监督。三是要进行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和权责相一致。对因监管不严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查处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干部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所在机关分管领导的责任。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海南国资委纪委结合实际,要求系统内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纪委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跑风漏气、说清卖好、好人主义和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能力不足的现象。今后凡是在监督上出现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违反组织纪律的,一律按实名通报和严肃处理。学习要求国资国企系统的纪检监察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提供过硬的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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