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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出资企业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4-03

  内蒙古国资委出资企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始终关注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与创新。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已初步形成企业内部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党内监督、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派驻监事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地方司法机关监督等定期沟通、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大监督”格局。

  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通过整合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职能,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廉洁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良好效果,有力地证明——“1+1”确实大于2。

  2005年,为适应企业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要求,包钢积极探索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将纪委(监察室)与审计部合并,实行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在自治区国有企业范围内率先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同时取消所属二级单位纪委,下派纪检监察审计组,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责。特别是近年来,包钢纪委监审互动的新体制优势得到了持续发挥,在推进公司“三步走”战略中,有效发挥了保障监督作用。

  2011年以来,内蒙古电力公司紧密结合蒙电发展和反腐倡廉形势,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有力推手,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廉政风险“查得准、防得住、控得牢”,真正把“风险点”变成“安全点”。

  除包钢、内蒙古电力公司外,内蒙古森工集团以制度建设推动风险防控管理,重点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品销售等关键岗位和部门,制定了730余项制度措施。内蒙古盐业公司将所属企业生产原、辅材料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通过第三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集中询价招标采购,有效防止了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每个岗位抓起,提要求,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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