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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资委:实施全面监管 努力构建科学有效国资监管体制

文章来源:长沙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3-12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长沙市就实施以“两个置换、一个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逐步集中于服务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及部分优势的产业集团。近年来,长沙市国资委坚持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做优做强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理顺监管体制为重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国资监管、运营、发展的路子。

  一、立足发展 提升监管思路

  (一)从战略高度,确立了国有资本发展方向。研究确定了国有资本在长沙区域经济发展中主要发挥四个方面战略作用:

  一是在保障公共服务中发挥调控作用。在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城建改造、公共交通、水务、燃气、电力等民生领域,发挥调控作用,维持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稳定。

  二是在培育战略产业中发挥引导作用。按照全市发展规划,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现代服务、生物医药、环境保护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

  三是在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支撑作用。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片区改造开发步伐。

  四是在资本市场融资中发挥平台作用。加快国有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通过“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有效扩大资产总量,快速扩容优势企业。

  (二)着眼未来,高起点谋划“十二五”改革发展。联合市发改委等五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市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长沙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形成了国资改革、发展、监管的战略目标:

  围绕“三大目标”:一是做强国有企业,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综合素质高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二是扩大资本增量,力争“十二五”末国资企业资产总额超4000亿元,净资产总额过1000亿元,完成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投资3000亿元以上。三是调整优化结构,引导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产业向高端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实现“三大转变”:一是实现国有资本由改制退出向有退有进的转变。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二是实现国有企业由生产经营为主向资本经营为主的转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为基础,发挥国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引导作用,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三是实现国资监管由分散管理向全面监管的转变。彻底改变过去监管不集中、不到位的局面,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逐步到位、确保增值”的原则,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抢抓机遇,加强项目合作对接发展。2012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决定用四年时间开展国企国资“项目发展年”活动。市国资委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国企国资项目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国企国资项目发展年活动工作计划》,成立了项目办,建立组织保障、协调调度、统计分析和跟踪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调度力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着重加强与央企开展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开发、相互持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引进央企优化资源配置,做大做强现有产业。截止2012年底,与50多家央企合作项目100多个,投资到位金额近1500亿元,全省70%以上的央企对接项目都落户在长沙。

  二、立足全覆盖 构建监管体系

  (一)国资监管工作全面覆盖。至2010年,长沙市本级国家出资一级企业共93户,分别由18个市直部门主管或出资。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统一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施全面监管,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变更出资人或企业主管部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相关工作。市国资委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对接,逐户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有关责任,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方式,于2012年分类分批完成市属93户企业资产、人事、党务关系等职能划转工作,分别与原企业主管部门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企业移交协议》、《国资委托监管协议》,逐家办理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国资监管框架构建清晰。国资监管工作整体思路是:以“两法”为根本,以“1+7”制度为框架,以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为主要方式,全面覆盖,科学监管,促进国资国企健康发展。

  一是以“两法”为根本。严格执行《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国资监管工作,确保国资监管不脱离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

  二是以“1+7”制度为框架。“1”是指今年即将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立法解决国资监管大思路、国资国企在长沙地位、并理顺国资委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问题。“7”是指市政府已经制定出台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章程管理办法”、“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预算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监事会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形成国资监管工作基本制度体系,并通过制度的施行指导具体国资监管工作。

  三是以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为主要方式。直接监管企业是由国资委出资并实施监管的一级企业,委托监管是基于部分企业的特殊情况,如仍处于建设期、涉及特殊行业等,暂时实行由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经过一段过渡时期后再纳入直接监管工作体系。

  (三)国资监管体系科学有效。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监管、有效监管、严格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推动国资监管“四大体系”、“三个环节”和“两个重点”的建设。

  一是构筑日常监管四大体系。制度体系。即“1+7”制度框架,统一监管制度,实施依法监管。运营平台体系。规范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土地交易平台等,使国家出资企业在相应的平台上运作,在规范的平台上交易,在健全的平台上快速成长;使国有、集体资产转让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国资委主动进入平台交易,确保改革、监管、运营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中介体系。建立国资委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采取建立档案、跟踪评价、诚信执业调查、适时调整等方式强化监督,培育独立、守法、诚信、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咨询、参谋作用,形成良性互动。多元监督体系。实施党组织政治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施职代会民主监督, 充分发挥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作用。实施监事会日常监督。实施财务公开阳光监督。实施纪检监察纪律监督。同时,接受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各个层面的监督。

  二是形成重点监管三个环节。抓好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事前监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报告责任人,并按要求报告企业重大投资、筹资、担保、资产处置、并购及债务重组行为,市国资委做好事前监督,切实防范法律、经营风险。借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办法,突出公开透明,信息披露。做到少审批,多披露,赋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充分的经营决策权。抓好外派监事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并向出资企业派出不在企业领取薪酬的专职监事,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及时监督。抓好以业绩考核、稽查审计为主的事后监督。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公司类型分类实施考核。严格审计稽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做到“年度必审”、“任期必审”和“离任必审”。

  三是抓好国资监管两个重点。把握好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两项重点工作,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决策、国资监管机构审批、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等程序。科学论证资产投资事项,设立战略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法律风险防范咨询委员会,聘请产业投资、企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对涉及企业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的事项提出专家咨询意见和法律咨询意见。

  三、立足基础 做好监管保障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面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新形势,集中力量破解长期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计划推动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意见》,从战略层面对我市深化国企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从体制层面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从运行层面加大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二是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源头治理,注重解决改制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住房、就业四大保障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了企业职工反映比较集中的到龄不能退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95年前老工伤、特殊工种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10个社会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民生社保问题,完善了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障,6万多名改制企业职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市国资委党委下辖企业党组织319家、基层党组织1617个、党员36050名,做好党建工作是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和保证。

  一是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了典型示范的影响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企业的生产销售中发掘、培养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与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相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廉洁从业的各种监督约束机制。

  二是坚持不懈抓好国企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四好’班子创建考评、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新机制。

  (三)加强国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三支人才队伍,建立三型团队。三支人才队伍,即懂经济、懂法律、懂财务的国资监管人才队伍,懂经营、懂技术、懂管理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和党性强、战斗力强的党员人才队伍。三型团队,即专业型、创新型、服务型团队。强化专业特色,淡化行政色彩;强化工作创新,淡化因循守旧;强化监管服务,淡化管理约束。塑造工作团队的专业型特征,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以观念更新、工作创新的力度加快改革发展的速度。突出工作团队的服务型特色,以服务企业、服务改革、服务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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