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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资委出台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12-16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委办发〔2013〕93号),近日杭州国资委制订出台“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年度等级评价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三个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突出对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的导向作用。

  一是鼓励企业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该因素影响母公司净利润部分在考核时相应调增。

  二是支持企业提升主业,对符合企业主业发展且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可按企业适用的税后资本成本率计算扣减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超过前三年平均值对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部分,在考核时调增净利润。

  四是促进企业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利用存量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上市企业增发等因素所形成的股本溢价部分,可在考核期内予以剔除,并按企业适用的税后资本成本率计算扣减当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五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按A、B、C、D、E五个级别确定等级评价收入。

  六是除基本指标考核外,还对企业上市、新进入中国500强、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新增国家级示范企业或试点企业等情形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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