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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蓬莱国资局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8-08

  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烟台蓬莱国资局制定了一系列国资监管办法和规定。出台《蓬莱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明确监管机构和各主管局的职责,加强企业管理人监管,涉及出资人重大事项实行审批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监管,严格资产处置、资产出租等监管程序,严肃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提供重要依据。出台《蓬莱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山东省内首个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分工、规范破产程序和破产方案格式统一安置标准、职工安置费用进行公示、设立国有企业破产职工专用账户剩余资金回流财政、安置资金多方审核降低破产企业安置成本、完善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为国有企业破产安置工作阳光化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出台《蓬莱市授权经营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定》、《蓬莱市授权经营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定》、《蓬莱市授权经营大型国有企业经理工作规定》等三个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基础。出台《蓬莱市授权经营大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企业重大事项范围、重大事项审批程序、严肃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内容,有效规范了国有企业资产投资和处置行为。出台《蓬莱市授权经营大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落实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主要包括经营业绩考核内容、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制度、制定奖惩措施等,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任免,对违法违纪情况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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