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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对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进行现场履职评议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6-24

  6月19日下午,湖北国资委召开了所属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现场述职会议。湖北能源、三环集团、大治有色等15家省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公开进行了述职,全面报告了履职情况。

  进行现场评议是湖北国资委对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开展履职评议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湖北国资委2011年底出台的《湖北国资委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办法(试行)》(鄂国资规〔2011〕7号)要求,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履职评议工作,采取总法律顾问述职、所在企业法人代表评议、湖北国资委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湖北国资委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履职评议工作是深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又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对于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湖北国资委对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进行履职评议有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专家评审。在现场履职评议评委的选聘上突出以法律专家为主导、职能处室为辅助的原则。除了由湖北国资委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政策法规处、企业领导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的负责人担任外,还特邀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等在鄂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领导)以及湖北省法律界知名人士担任专家评委。二是现场打分。现场述职重在突出业绩导向。突出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特色,突出工作责任,突出工作措施。总法律顾问述职后,评委从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履职能力、廉洁从业、工作业绩五个方面进行量化现场打分。所有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结束后,由主持人现场公布评议分值,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结果公开。在确定总法律顾问评定结果时,根据现场述职评议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企业法人代表评议意见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议意见并确定其年度评议结果。其中总法律顾问现场述职评议权重为70%,所在企业法人代表评议权重为20%,湖北国资委综合评定权重为10%。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议结果经湖北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上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再书面通知述职对象及单位。四是奖惩挂钩。履职评议结果作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任期综合考核、奖惩、任免(续聘、解聘)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

  通过湖北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工作,总结了成绩,找出了差距,关键的是强化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责任,提高了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和水平。

  现场履职评议结束后,湖北国资委就进一步推进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坚定不移选好配强企业总法律顾问;二是坚定不移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三是坚定不移地发挥总法律顾问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当中的关键作用;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律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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