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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资委着力推进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武汉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4-19

  武汉国资委坚持推进出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出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武汉国资系统共有12名同志被授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其中一级、二级法律顾问分别为2人,三级企业法律顾问8人。下一步武汉国资委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行权履职的制度建设,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发挥总法律顾问作用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的制度建设,在工作中力争实现“三个百分百”,即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同时全面推行“三不制度”,即凡是未经法律顾问机构审核把关的合同,总经理不签字;凡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董事会不决策;凡上报企业分立、合并、增减资本、改制、重组、上市、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等需要审批的重大事项,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的,武汉国资委不受理。

  2、加强机制构建。逐步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体系,积极探索法律风险防范手段,规范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形成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体系。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把法律顾问的培养纳入企业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加快企业法律人才的梯队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新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同规划、同部署、同培养、同使用;采取重点培养、转岗培训、公开招聘等多种渠道,保持企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稳定;鼓励具备条件的员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法律顾问持证率;逐步培养一支政治成熟、能力过硬、敬业精业、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管理综合素质的专业化法律事务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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