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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提出2013年指导监督工作的八条措施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3-14

  近日,湖北国资委下发了2013年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了指导监督 “四个覆盖”的工作目标,即监管机构向县(市、区)延伸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监管对象向各类国有资产延伸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职责向完整的出资人职责延伸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全覆盖,监管体系向各级机构各项业务延伸实现指导监督全覆盖,并提出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八条措施。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意识,将指导监督作为国资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强力推进,常抓不懈。二是完善组织体系。层层成立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挂职交流、专业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指导监督工作队伍素质。

  第二,努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一是完善市(州)级国资监管体制。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全部独立设置直属特设性质的国资监管机构。二是完善县(市、区)级国资监管体制。对有条件的县(市、区),指导其独立设置直属特设性质的国资监管机构,争取每个市州实现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县(市、区)的国资监管的机构独立设置。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规模较小、不需要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的,抓紧明确国资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

  第三,全面落实国资监管职责。一是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以企业脱钩改制为抓手,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争取市(州)全面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鼓励部分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小的市(州)和县(市、区)积极探索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于一体的“大国资”监管模式。继续探索将金融、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监管,逐步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审慎探索直接持股、股权代持、委托管理等形式,不断创新国资监管机构行权履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二是全面落实出资人职责。督促各地依法落实应由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出资企业,以及其对出资企业应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构建主体明确、规则统一、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完善出资人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保证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职的各项制度,构建“三统一、三结合、三分开”的出资人制度体系。三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岗位授权、投资融资、风险管控等各项制度,构建权责明晰、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第五,分类推进各项业务指导。一是推进改革改制。指导下级国资监管机构规范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协调解决好各类改革遗留问题,规范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推进调整重组。指导下级国资监管机构制订国有企业调整重组的规划纲要,组织地方与央企省企对接,推进跨区域、跨所有制联合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三是推进出资人依法履职。加强对地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加强国企党建和群众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第六,逐步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报告、报备和督查制度。严格执行立法备案、依法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机构设置、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逐级监督职责。二是加强综合指导和专业指导的协调配合。综合指导以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快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专业指导按照本业务领域的职责分工,细化和规范专业工作流程,强化全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断推进国资监管专业领域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第七,积极创新指导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开展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建立湖北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考核评比制度。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办好《湖北国资》,总结经验,研讨问题,宣传政策,推广典型。三是办好指导监督联系点。加强对13个县级指导监督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问题,为做好面上的指导监督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四是开展“五个一”指导监督活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争取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各地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督导;召开一次现场会,在指导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州)召开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现场会,总结先进经验,推进工作;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一批指导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向全省推广,向国务院国资委推荐;完成一批调研课题,围绕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举办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班子副职和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

  第八, 着力构建湖北国资监管大格局。一是着力推动国有资产的集中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拳头,实现国有资产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二是着力深化央企省企与地方的合作。完善央企省企与地方合作的协调机制,深入做好合作项目的研究论证,把引入外部资源与做强做优本地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凝聚发展的合力。三是着力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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