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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国资监管工作接受人大审议

文章来源:楚雄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3-06

  3月1日,云南省楚雄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审议。楚雄国资委主任高翔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与会的委员报告了楚雄国资委组建两年来所做的工作。

  高翔在报告中汇报了两年来所做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调研,明确国资监管重点和工作思路。二是制定政策措施,理顺国资监管关系。三是改制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四是改制企业履约情况得到有效监督。五是认真协调处理改制企业有关问题。对下步工作也提出了五点意见。

  楚雄州人大经审议,同意高翔所作的报告。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一是进一步落实国资监管职责。将监管职责与出资人职责结合起来,既要落实出资人职责,又要保障其它部门依法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要以国资监管基础工作为抓手,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促进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丰富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资产评估、财务监督、统计评价、产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及省、州一系列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对全州监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核实企业资产总量,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绩效评价和改革发展提供条件。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重组和调整,使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健全企业考核制度,实行绩效与企业负责人任免和薪酬分配挂钩,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要营造发展环境,妥善解决企业改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要坚持学用结合,努力学习国资监管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国资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综合能力,培养一支能指导改革重组,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价值,懂得法规政策,精通国资监管,善于协调服务的国资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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