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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加强国企改制后履约情况监管

文章来源:楚雄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2-21

  云南省楚雄州重视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后新企业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情况的监督管理,釆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杜绝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楚雄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改制后的新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向好,整体实力稳步提升,社会就业快速增长,成为楚雄州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力军。但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和监管的不到位,少数改制后的新企业在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政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做好工作,釆取五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州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发出了《关于加强改制后新企业履约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工作的范围、监管部门职责、监管方法和责任追究,为做好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强工作联动,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国资委,由国资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第二召集人为州国资委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疑难工作,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州国资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国土局、州工商局、州住建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实行有效监管。四是扎实做好工作。加强调研,加强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化解萌芽期的矛盾。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对复杂的重大问题及时抽调相关部门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研处理,妥善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避免了亊态的扩大,维护了政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改制后新企业违约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后果的,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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