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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文章来源:楚雄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2-19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釆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一度时期不够规范,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加强监管,楚雄州釆取三项措施,规范了此项工作。一是设立专项工作机构。在楚雄国资委设立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科,配备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州属国有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制定管理办法。由楚雄州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州属国有改制后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办法。州政府授权州国资委全权监督管理州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未经州国资委批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目转让或处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或抵押,不得用非经营性资产承担企业债务。擅自处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收入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非经营性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核查清理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完善资产委托管理工作,定期调研巡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效地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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