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南京国资委出台《市属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暂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1-06

  近日,南京国资委印发了《南京市市属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属集团建立健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对其所属一级全资、控股子企业、重要的二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统一委派财务负责人,其中,对所属大型子企业委派总会计师;中小型子企业委派财务机构负责人。

 

  《办法》规定:各市属集团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职业资格、职业道德水平等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明确了财务负责人参加所任职企业涉及财务决策事项的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等相应的职权;要求企业建立财务负责人联签或审签制度,对大额资金流入流出、贷款抵押(质押)、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处置、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由财务负责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签或共同审签,防范财务风险;同时,明确了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禁入限制等,确保其尽职尽责地为企业服务、为出资人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