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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资委确定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目标

文章来源:北京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1-01

  近日,北京市国资委召开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总结近三年来企业法制建设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周毓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国资委副任王灏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去年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二商集团、外经贸控股公司、市二中院作了交流发言。

  近年来,各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工作重点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移,经济案件总数继续呈现下降趋势。2011年新发案件中1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案件数量相比上一年度分别下降56.19%、38.30%、1.25%。各企业集中力量依法稳妥推进历史遗留案件的解决,结案率53.07%,为历年之最,已结案件造成经济损失同比下降了26.17%。但分析报告也显示,目前还存在着建筑施工企业发案率和涉案金额较高、合同类和劳动争议类案件上升较快的现象。

  周渝波指出,要围绕企业法制建设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要求,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重视并加强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切实发挥法律工作队伍在企业法制建设中工作的作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周毓秋指出,过去三年中,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制度体系建设、风险防范机制、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进展。截至目前,市国资委印发规范性文件总数达170多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一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47家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周毓秋强调,市国资委已确定了2014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工作目标,要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着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一级企业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力争全部具备相应资格;总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达到100%;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因违法经营导致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2011年底前未结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解决80%,新发案件比2011年下降50%;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具备资格率达到90%。

  周毓秋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确定目标,加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发挥法制工作在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分解目标,细化措施,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要把解决积案作为近一时期的工作重点,切实控制住新发案件,杜绝因自身违法违规经营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寻找行业内一流法律管理的企业进行对标,推进法律管理与其他领域管理的融合;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二三级企业的管控,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市国资委将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研究制定总法律顾问规范履职工作指引,规范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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