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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2-09-27

  昨天,深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深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该《办法》将深圳市近年在监管国企领导人员方面的创新做法制度化,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亦是深圳市大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
 

  科学规范国有企业权力运行,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国企领导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其综合素质、履职能力以及从业行为,对于企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少数企业“一把手”说了算,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侵害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等问题,有损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与社会声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唯有加强制度建设,才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此次《办法》将近年在监管国企领导人员方面的创新做法制度化,有利于让监管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操作性较强,措施明确,避免了概念模糊与界定不清。这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法经营提供了切实可依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运行中,特别是在重大决策、改制重组、资金运作、产权转让等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往往易发多发。《深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为国企领导依“规”履责、自律提供了具体导向,也为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有企业应对照《办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把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规章制度中,贯穿到企业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扩展视野,我们会发现该《办法》的出台,也是深圳市大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自从深圳提出建设廉洁城市以来,在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制度防腐方面多有创新之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企腐败,尤其是国企领导的腐败,无疑是必须剔除的毒瘤。正因为国有企业是重量级的,更要加强对其的监管,促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促进市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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