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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6-18

  近年来,武汉市洪山区国资办通过理顺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了区国资委(日常办事机构是国资办,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区国资经营公司(资产运营机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实体)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目标。

  一是加强对出资企业人员的选择和管理。洪山区国资办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三定”方案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代表区政府派出监事会,行使了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委托事务所审计等各项权利。洪山区分8大类目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并且细化出34项具体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在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计划生育等四个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有效实现了目标考核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扎实开展各项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形成了财务预算、经营指标核定、业绩考核及奖惩兑现“四位一体”的经营目标工作责任制和业绩考核体系。在注重账面资产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对账外资产和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的清理上,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参照正常的价格水平,不得有意低估。在确认环节,不仅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进行合规性确认,还仔细核对企业资产、负债的各项内容,必要时到实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参照系数可信、确认结果可信。规划建设了人才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企业党建纪检监察等信息系统,规范和优化了监管业务流程。同时,按照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协同。

  三是着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方面保证国资资产“保值”。洪山区国资办严守处置程序,凡是牵扯到国有资产处置的,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面向企业全体职工进行最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交由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另一方面促进国有资产“增值”。洪山区国资办积极指导、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运作,力求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如通过引进资金1200万元,改造区粮油服务总公司的旧综合楼,使国有资产大幅增值,公司净收益增加40%;利用鲁巷粮店的变现资金在光谷步行街购买了200多平方米的黄金门面,年房租收益50万元,不仅实现了国有资产的良性循环,而且还为托管的改制职工提供了长期生活保障。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改革改制。洪山区国资办统一政策标准、公开改制操作,力求改制职工不相互攀比、执行上不翻烧饼,通过分发政策宣传手册、公示改革政策、直接对面宣讲等方式,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让职工逐步理解政策、放下包袱、支持改革。洪山区改制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因债务缠身不能自拔,从而导致企业改制成本不足、改制工作停滞不前。通过国资办的参与、指导和协调,使很多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完成了企业改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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