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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企高层领导薪酬和职务消费将公开

文章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2-06-12

  5月29日,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委员们审议并表决通过《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条例》旨在总结我省近年来企业民主管理中诸多实践经验,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民主管理形式作了规定,并且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嵌入法制保障。《条例》实施后,将对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权利发挥重要作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纲说。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但不同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权限和程度会有所区别。我们在维护职工民主权益的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确定不同的民主管理形式,关键是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为陕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赵建纲表示。

  《条例》的出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我省诸多企业特别是国企实行民主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通病,也给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指明了方向。

  “《条例》最值得期许的地方在于将劳资双方的力量,纳入了法制化的平衡体系,同时凸显了工人以及工会的主动作用。比如:企业加班工资是多少,劳资双方需协商;是否涨工资,只要符合职工集体要求,劳资双方就可以坐下来谈;劳资双方解决不了的问题,职工有权利要求政府介入并给予解决等。”有人如此评价《条例》的作用。

  对此,赵建纲表示,如果各企业能真正将《条例》的每一项规定充分落实,那么企业在完善现代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将防止或避免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

  国企领导收入须公开

  在该《条例》的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明确写有“凡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应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对于招待费用、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兼职等费用支出,必须向企业特别公开。”

  谈及该项规定时,赵建纲说:“国企领导人的工资,已经由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根据行政级别确定的月薪制,逐渐转变为年薪制。随着年薪制工资分配制度的形成,一些国企领导和一般职工收入逐步拉大,导致企业内部矛盾增加,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但是由于年薪制缺乏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规范、分配评价机制和具体标准,所以不少国企在实行领导人年薪制时映射出诸多问题及弊端。

  据悉,《条例》实现国企领导薪酬公开化,主要原因还要归结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成的机制。

  “早在2009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实行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权利,是《条例》立法的着眼点,也是国企领导公开薪酬的主要原因。”赵建纲如是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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