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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国资委出台《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5-29

创新推进市管企业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一是增加经营业绩权重。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得分直接采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将占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的比重提高到55%。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中,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占比达到70%,内部民主测评个人贡献得分占30%。突出了考核的发展导向,确保了考核的客观公正。

  二是创新开展多维度考核。除继续坚持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外,创新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和派出监事会评价,在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三个部分测评得分中,三个维度分别占55%、30%、15%,确保维护出资人权益,增强监事会当期监督的权威性。对未派出监事会的企业,监事会评价权重暂纳入企业内部民主测评。

  三是全力推进贯彻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对领导班子年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出现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及出现严重信访稳定事项的,对领导人员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对重大决策及重大事故负有负责、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及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评为“优秀”等次。

  四是严格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未评价为“良好”以上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不评价为“优秀”等次。

  五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评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指出不足,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对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人员,不再继续聘任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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