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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国资委三项措施认真贯彻《山东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4-16

  为进一步强化烟台市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近日,烟台市国资委、市监察局转发了《山东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召开市管企业纪委书记联系会进行了专题贯彻学习,并对市管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效能监察作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健全“在企业党政领导下、主要领导人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效能监察工作重点。重点加强对经营决策、资金运作、投资监控和风险防范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营销采购、财务和质量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尤其要注意在对外扩张中设立于外地区(国)的新企业,在创建或接收之初就要以制度建设为主,加强效能监察。

  三是提高效能监察水平。严格规范效能监察工作程序,确保规范运作,使效能监察工作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层次,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对生产经营管理整个流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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