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威海国资委加大国家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管控力度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4-06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对交运集团、旅游码头等委托其他部门实行监管职责的参股企业,补签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的范围及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强化对受托方的管理;对直接履行监管职责的,进一步健全产权、资产、重大事项等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监管质量。

  二是加强委托委派人员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参股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择优选派业务骨干人员作为国有股权代表参加企业股东会、出任企业董事和监事。建立委托委派人员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各委托委派人员履职时要按照委派机构及时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要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防止委托委派人员滥用国有股东权力。

  三是推动企业依法及时修改章程。定期对国家参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针对一些与法规政策不相适应的条款,及时给企业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推动企业利用年度股东会或召开临时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章程,规范企业运营管理。四是着力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对银通担保等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好、收益率高及社会效益高的参股公司,积极扩大企业规模,并参与公司增资扩股,力促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完成了蔬菜公司等2户企业增资工作,使国有资本规模得到进一步壮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