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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资委第一次与省属企业签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责任书

文章来源:云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2-07

  为推动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起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2012年1月17日,在云南省国资委召开的2012年省属企业负责人暨纪检监察会议上,云南省国资委与省属企业首次签订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省属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要主动承担履行发展责任、服务责任、创新责任、环保责任、生产安全责任、权益保障责任、维护稳定责任、社会公益责任八个方面的社会责任。要求省属企业要编制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发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云南省国资委还将对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云南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着力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与企业管理体系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组织体系;二是着力提高履行社会责任效果,把握好社会期望与实际能力的关系,将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三是着力提高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大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高企业公信度;四是着力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谋划统筹能力,企业党委要将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融入企业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和日常运营之中,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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