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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推动产权规范流转 国有产权价值增值明显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1-11

  一是创新产权管理机制,奠定国有产权顺畅流转的机制基础。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委[2011]22号),明确界定了市政府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监管职责,对企业级次较低、国有股权比例较小、企业规模不大的监管企业权属子企业部分国有产权管理权限进行了下放,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行为做了规范,并建立健全了监管企业批准备案、汇总报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优化配置资源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是实施产权信息动态监测,提高国有产权流转管理信息化水平。借助信息化平台,实施了国有产权登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产权变动情况,随时掌握国有产权动态分布情况,为国有产权整合重组提供了基础性资料。建设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实施了产权交易市场动态监测,实时监控产权交易动态情况,实现了产权管理由事后、被动、静态管理向全过程、主动、动态监管的转变,提高了对国有产权流转过程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推动产权市场化流转,实现国有产权流转过程价值增值。完成了青岛热电集团所持青州市鑫泉热力有限公司产权、青岛自行车公司所持青岛金鹿供暖公司产权等8项产权转让业务,推动了国有产权的市场化流转。积极推行产权交易广域网竞价,实现了通过市场发现价格,促进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保值增值。截至11月底,完成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数19个,鉴证国有产权交易总额13.12亿元,价值增值12.47%。开展了对莱西、平度、国信、华通、海湾、红星化工等单位产权交易情况的专项稽查,确保了市属国有企业入市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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