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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2011年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暨法制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1-16

  2011年11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召开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暨法制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和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指导监督工作和法制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和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会议提出2012年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 两个全设立、两个全覆盖。“两个全设立”即2012年底之前,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设立直属特设的国资监管机构;全省县(市、区)级政府全部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每个市(州)所管辖县(市、区)中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实现机构独立设置。“两个全覆盖”即2012年底以前,市州国资委要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县(市、区)国资机构要积极探索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模式。会议要求从“四个健全”入手落实指导监督工作责任,即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指导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职责体系。

  会议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国资法制工作的目标:全省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省、市州出资人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率100%,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法律审核率100%,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率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会议要求,2012年全省国资法制工作的重点是推进“一个融合”,加快“两个提高”,着力“三个完善”,优化“一个服务”。推进“一个融合”,即充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在培育一流国企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两个提高”即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能力着力。着力“三个完善”即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完善企业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优化“一个服务”即优化出资人服务,营造国资监管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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