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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资委严控省属企业资金风险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10-27

  针对当前省属企业资金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江苏省国资委提出五项措施,严控省属企业资金风险。

  一是省属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系统外的企业拆借资金,也不得向他人借入高息资金。控制代理进口业务,不得从事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实为他人融资的合作业务。不得向企业内部员工集资。

  二是适度控制企业负债率。通过优化资本结构、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使子企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健康合理水平上。

  三是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任何法人、自然人提供担保。压缩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多元股权子企业的担保份额。

  四是适度增加子企业的资本金。通过增资扩股、减少分红将红利转增资本等途径,增加子企业的净资产规模,增强子企业自我融资能力,提高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五是加强境外企业(机构)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及时清算境外项目的权益,对应当分回的利润及时清算收缴到母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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