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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推进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30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地方国资委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和2010年地方国资委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邵宁副主任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两同步”,在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会议强调,在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方面,要继续加快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进程,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在创新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方面,不断探索职工收入分配分类调控的新方式,各类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以及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管理的新途径。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要坚定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用工管理机制,优化岗位体系建设,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合理确定用工形式,规范劳务派遣管理,落实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计划,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在加快职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要增强整体薪酬意识,加强企业福利管理和人工成本控制,规范职工福利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政府国资委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稳步推进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研究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指导意见,采取“提低、扩中、限高”方式,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二是完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采取“管总额、管本部、管增幅、管差距”方式,分类调控企业工资增幅,促进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扩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逐步将城市公共服务企业纳入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三是修改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健全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分类考核与行业对标考核工作力度,探索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经营业绩相协调,与职工工资增长及企业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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