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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长岛县国资多措并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05

  一是规范交易审批程序。企业转让部分国有产权,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产权整体转让或主要部分转让,以及部分转让导致企业经营方向发生重大转变和向职工出售产权,必须报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批准;国有产权向非国有经济转让以及转让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必须报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批准。

  二是对国有资产评估进行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三是科学合理地制定产权交易价格,加强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中,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制止私下交易、“幕后”交易。同时,产权交易成交价低于评估值的90%以下的,还必须另行报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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