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聊城市31户未纳入国资监管的市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9-01

  近日,聊城市下发《聊城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11〕89号)。方案明确,未纳入国资监管体系的31户市直经营性国有企业无偿划转交市国资委管理,由市国资委采取直接监管和委托原主管部门监管两种方式,实现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其中,直接监管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统一;委托监管企业,市国资委侧重管资产和财务监督工作,其余职能继续由原主管部门行使。企业移交划转后,原主管部门继续履行对企业的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维稳等职能。移交划转工作从8月8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准备、审核接收、变更出资人三个阶段进行。

  《方案》要求,在移交过程中除日常性的支出外,未经批准,严禁资产转移或资金变相留转等违规行为,禁止滥发奖金和福利,不得突击办理人事关系或招工手续,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国资监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和经济实体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