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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国资委多举措加强所出资企业用工管理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8-26

  一是加强用工计划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实行宏观调控,年度用工计划总量审批控制,并指导企业做好用工工作。

  二是加强用工合同管理。要求企业按规定与所有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除项目用工外一般应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与新聘用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加强用工岗位管理。要求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企业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主管等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和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是加强人员档案管理。要求企业加强员工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组织人事档案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台账,包括企业人员花名册和员工动态档案、纸版档案、电子版档案等,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是加强工资档案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职工个人工资管理档案等,并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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