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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与省管企业签订2011-2013年任期及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8-23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的新形势新任务,省国资委按照“把转变发展方式与提升价值有机结合、把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有机统一、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有机协调、把注重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兼顾”的原则,修订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依据新的考核办法,实行任期、年度考核指标相统一、考核目标相衔接。任期、年度考核指标统一设置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分类指标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水平确定,原则上一企一策,充分体现个性化。2011-2013年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目标依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三年计划目标,按照水平指标不降低、年度间适度增长的要求确定。其中,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等绝对指标实行纵向比较,按照不低于上年完成值确定考核目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等相对指标实行横向比较,按照不低于同行业或标杆企业上年发展水平确定考核目标。

  按照签订的考核目标,2013年(任期末),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的23户省管企业,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国有资本将分别达到247亿元、701亿元、227亿元、12268亿元、1990亿元,较2010年完成值分别增加74亿元、212亿元、67亿元、4319亿元、706亿元,分别增长43%、43%、42%、54%、55%;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等相对指标中,85%的考核目标将达到同行业平均值以上,其中,37%的考核目标将达到同行业优秀水平,15%的考核目标将达到同行业良好水平。

  此外,为推进“十二五”时期省管企业体制机制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山东国资委还同时确定将全员业绩考核、人才工作、财务预算管理、科技创新、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反腐倡廉建设等14项工作纳入2011-2013年任期及年度主要工作考核范围,为企业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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