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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开展县级国资监管情况调查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7-14

  一是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基本建立。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管机构13家,其中2家为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其余11家均为县市区财政局下设二级单位,济宁北湖度假区明确由财政分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目前,全市共有县级国资监管干部76名,其中正科级10名、副科级13名、科员53名。

  二是县级国资监管对象基本明确。目前,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资产总额235.19亿元、净资产总额118.90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06.4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43.29亿元、净资产60.67亿元、国有资产48.2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91.90亿元、净资产58.23亿元、国有资产58.23亿元。

  三是县级国资监管职责基本规范。全市县级国资监管机构除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外,并对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县级国资基础管理有效开展,鱼台县、梁山县、嘉祥县等积极做好困难企业的改制和资产审计、清产核资工作;汶上县、梁山县、嘉祥县、泗水县等扎实推进产权登记年检工作;曲阜市、微山县、邹城市着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是县属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运营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运营工作,已组建县属投资公司20户,注册资本总额28.90亿元,其中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县属投资公司15户,注册资本总额26.40亿元。市中区、济宁高新区、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等县属投资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分别达到15.88亿元、54.40亿元、58.93亿元、14.81亿元、9.25亿元,且公司运营成效比较突出。邹城市城市资产公司拓展资本运营项目,控股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8家企业,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鱼台县、梁山县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分别将县土地收储中心职能划入,增强投资公司资金运作能力,促进国企改革、推动地方建设。

  五是指导监督县级国资工作机制逐步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要求,济宁市国资委成立指导监督县(市区)国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加强与县级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着力创新指导监督工作方式,在国企改革、国资统计年报、产权登记、重大项目资产评估等工作中予以指导监督,全力支持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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