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烟台国资委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7-01

  烟台国资委制发《关于统一房屋建筑物评估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计费标准的通知》和评估报告委托各方承诺函模版,探索完善了评估制度体系。重新统一房屋建筑物计费标准主要是针对近几年各中介机构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建筑物时取费不统一、不完整的情况,结合实际归纳整理出适合烟台市六区范围内的计费标准;统一规范承诺函主要是对基准日日后抵押、担保、未决诉讼以及资料真实性等承诺内容进行规范,以此约束评估过程中相关各方的行为,保证提供评估资料的真实完整,保证评估过程的独立公正。

  该《通知》的下发,改变了以往取费不规范、随意性的状况,将有效规范中介机构评估行为,促进评估结果的合理公正,有力提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