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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卓有成效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6-15

  近年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湖北省国资委注重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促进机构人员到位、加强人员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在全省地方国有重点企业中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湖北省国资委党委专门下文,明确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序列,正式作为班子成员进行管理,提升了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解决好了总法律顾问的发展空间和工作平台问题。目前,纳入统计范围的36户省出资企业中,23户企业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全部是以省国资委党委的名义正式任命的,都是班子成员。而且,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到了立法的高度进行推进。今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总法律顾问,其他企业应当明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二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湖北省国资委在审批企业重大事项时,将是否报送法律顾问意见书作为必备条件。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组织部分重点企业的领导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专家、企业法律顾问,经过多次磋商和认证,共同编撰出版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引》,下发企业每名法律顾问手中,从法律顾问实务、法律事务管理、常用企业法律顾问文书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了适应新修改的《公司法》的要求,起草了企业《章程》规范文本,指导企业对章程进行修改和完善。针对股东履职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2010年10月份出台了《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暂行办法》,对省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相关管理进行明确,对企业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并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进行了培训。


  三是注重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每年的法制工作会、普法骨干培训班及法制工作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广交流好的经验,注重发挥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平台作用,不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注册时,邀请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优秀法务工作者轮流充当教员授课,受到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一致好评。2008年在江汉油田召开了企业法律顾问建设现场会,对江汉油田以落实基层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测的做法进行了推广。2009年为总结应对金融危机法律风险控制成果和经验,召开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座谈会”,华中电网公司、长江动力集团等十五户企业交流了经验。在“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中,推荐上报的葛洲坝、中建三局两个企业以及两个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张崇久、易文权都受到了全国“五五”普法表彰。今年5月27日,协会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工作组联合成功举办了首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论坛围绕“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特邀了6家国外驻华著名律师事务所和投资机构进行精彩的演讲。在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过程中,湖北省国资委与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法制办之间,省国资委与出资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之间,以及我省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在鄂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交流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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