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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资委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监事会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5-30

  一是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坚持融入企业,强化过程监督,常驻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注重深入企业各个层次了解和掌握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在全面了解派驻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主要针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会及高管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行使好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质询权、建议权、纠正权等法定职权;认真履行好财务监督检查权,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要注意投融资、担保、股权转让、大额资金调动,加强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发挥好监督检查报告的作用,对企业的改制、重组、重大产权变动、高风险投资业务等出资人关注的重大事项要加强监管,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情况,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风险及隐患,做到防范在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工作创新,提升监督工作合力。监事会在所监管企业主动承担起监督资源整合的责任,不管是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还是财务信息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监事会可与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财务、投资等部门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根据职责扮演好组织、参与和协调等角色,促进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发挥内部监督各自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与国资监管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监督合力,避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复。

  三是大力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履行监事会职责的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队伍。加强学习,坚持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积极开展监事会理论研讨,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信息,了解各地监事会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济南市国有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事会基本工作制度,完善监事会运作机制,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努力培养严格的作风和良好的形象。始终坚持监督工作的“六要六不要”,保持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敢于坚持原则,讲实话,查实情,求实效,严格遵守监事行为规范,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树立监事会的良好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纪律上严、作风上硬、工作上实的监事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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